据贵州省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为加强贵州省白酒行业市场监管,促进白酒行业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部门, 12月3日起草了《省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酒类生产许可事后监管严格依法实施主体退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20日前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意见稿表明,要加强酒类生产许可事后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维护酒类市场秩序,努力提高酒类质量安全水平。完善行政渠道和司法渠道互补、有效衔接的白酒企业退出机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无法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无法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白酒企业,我们将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推动白酒产业融合升级。
意见稿提出,将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重要节日市场的检查检查,以酒类专营店、直营店、酒店、超市等酒类销售市场为重点,严厉打击酒类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积极维护酒类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和传销行为,以销售企业原始股为名,以酒类经营为名实施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制假售假、混淆视听、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要加强白酒市场广告监测,严厉打击重大节日商业炒作、生产“特供”“特供”酒、宣传饮酒行为和虚假广告信息等。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制假售假等白酒行业行为,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设计、印刷等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
意见稿显示,酒类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违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严重的,可以依法吊销酒类生产许可证;一年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三次的,可以依法吊销酒类生产许可证。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网)